5月4日,江汉警方将正在寻找购买目标的马华当场抓获,从他身上搜查出了两包新型毒品K粉,共计1.5g。马华早已辍学,丧父多年,家里没有稳定收入,母子二人全靠爷爷救济。根据我国新《刑事诉讼法》相关规定,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。5月5日,公安机关发出了法律援助通知书,并于5月6日指派专职律师担任辩护律师。
律师了解到马华是初犯,两包毒品是朋友郭明所提供,毒品并未付钱,说好两包毒品卖出后按照每包一百元付款,还未找到买家,携带两包毒品是法制观念淡薄,不知毒品的危害性。
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十三条规定: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,不认为是犯罪。律师向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反映,江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其社会危害性小,遂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,江汉警方根据该决定,于5月17日将马华予以释放。
马华的辩护律师、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曾长明解释:马华所携带的毒品为郭明所提供,且量小。出于挽救犯罪青少年,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,可以采取不捕、不诉的社会帮教管理机制进行管理。即在审查逮捕阶段对未成年人进行非犯罪化处理。这叫审查逮捕程序正当化。新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九条明确规定: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。